
以下内容是根据张大卫牧师对《罗马书》第七章所做讲道的整理。愿这篇信息能帮助我们在研读与默想《罗马书》7章时,更深入地理解“律法与福音”、“罪与恩典”、“内在冲突与得胜”等在信徒实际信仰旅程中所面临的课题。
1)律法与我们崭新的关系
《罗马书》第七章开篇,保罗以一段独特的婚姻比喻来阐述他对律法的教导。他先引用了“有丈夫的妇人,只在丈夫活着的时候,才受律法约束;若丈夫死了,她就自由了”这一事实,通过婚姻与死亡的实例,来说明“脱离律法的辖制,转而与基督建立新的联合”。人在律法“活着”的那段时期——更准确地说,只要人还被困在律法之下,就一直处于这部律法的效力和管控之中。可是当借着基督的十字架,信徒被宣告“与基督同死”时,从前律法对他们的束缚就失去了效力,而与基督的新关系便正式建立。
有趣的是,保罗并没有说“丈夫死了”,而是说“我死了”,因此他并未宣称“律法废去了”或“律法消失了”,而是强调透过与耶稣基督同钉十字架,信徒在“对律法而言”算是已经死了。“我死了,所以先前那种关系就不再生效”,这一观点正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福音信息。当耶稣在十字架上受死,完成了代赎之工时,所有相信祂的人也被算作一同死了,从而脱离了律法原本施加的罪之定罪功能。
然而,很多出身于犹太背景的基督徒会质疑保罗:“那是否意味着可以废掉律法呢?”他们一方面散居罗马帝国各地,却仍尊崇律法传统;另一方面,又接受了借耶稣而来的救恩福音。在这个过程中,关于“律法与福音如何和谐共存”的疑问始终存在。对此,保罗明确表明他并非“废除律法的人”。因为律法是上帝神圣的言语,丝毫不可废去。正如基督所说:“不要以为我来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;我来不是要废掉,而是要成全。”保罗也同样珍视律法,只是透过基督十字架的事件,“我”——这个在律法之下的存在已大为不同,因此与律法所缔结的那种旧关系也被重新定位。
保罗在《罗马书》7章4节对此有非常精辟的总结:“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,对律法也是死了,叫你们归于别的,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,叫我们结果子给神。”这里强调“结果子给神”这一目的性极为关键。保罗要带出的重点是:若仍然滞留在律法之下,我们无法结出那样丰富而满溢的属灵果子;只有在基督里才能结出更丰盛的果子。在《约翰福音》第15章也明确指出:主是葡萄树,我们是枝子,唯有住在主里面才能结出许多果子。就像枝子若离了葡萄树就无法结果,单靠停留于律法之下的生命往往不会结出属灵的果子。律法虽能显明并规制罪,却不能赐下最终的生命果实,也即“恩典的救赎”与“藉着圣灵大能得来的属灵成熟”。
并且,《罗马书》7章6节还说:“要按着心灵的新样,不按着仪文的旧样。”这表明我们不应停留在仅仅“守住诫命文字”的律法主义式信仰,而要转向顺从圣灵内在引导的生活。如同耶稣在《约翰福音》13-17章的临别教训中所传授的一样,当我们住在主的爱里,便得真自由,结出更丰硕的果子,且心得到充足喜乐。
在基督教两千年的历史中,每当教会无法在“恩典”与“律法”之间取得平衡时,都易引发重大危机。律法主义和反律法主义这两个极端都曾削弱教会:前者常带来过度的定罪与审判,使人失去怜悯与饶恕,灵命也随之干涸;后者则容易轻忽罪的严重性而陷入放纵与安逸。无论多么强调恩典福音,我们仍需铭记上帝是公义与正直的主,并且我们需要遵守祂的诫命。在这两极中任何一端的彻底倒塌都会使信仰失衡。
因此,《罗马书》7章透过“与基督联合之人”这一婚姻比喻,虽然看上去有些复杂难解,却指向一个简单直接的结论:过去律法犹如“丈夫”一般辖制、定罪我们,如今由于我们与基督同死,“我”对律法而言已死,律法便无法再捆绑我们。当然,律法并未消失,仍是彰显上帝公义、揭示人罪性的神圣工具,但我们不再被它的咒诅所挟制。这正是信仰的要义: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了代赎,亲自担当了我们的罪,使我们脱离了罪与死的权势。其结果是,我们现今能在“圣灵的新律”——即顺从圣灵的引导中,自发地遵行上帝喜悦的道路。
如果更进一步在信仰实践中应用的话,这意味着我们不再是因“这是罪,不能碰”那种“惧怕”而顺从,反倒是因“我爱主,若合乎祂的旨意,我乐意去遵行”而主动地事奉。保罗在《罗马书》、《加拉太书》及其他书信中屡次强调这转变过程。尤其在《加拉太书》2章20节,他说:“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。”这正是在说明:那律法下的旧人已经死了,取而代之的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,带来新造的生命。
当然,要具体地在日常生活中实践这一教义,少不了属灵省察、祷告与默想圣经。张大卫牧师在讲解《罗马书》第七章的婚姻比喻时,也强调:“向律法死的人,如同基督的新妇,将在一个崭新的层面上结出属灵的果子。”换言之,过去在律法之下只能靠“禁止”来压抑罪,而如今在圣灵里可以超越罪,并结出新的喜乐与果实。对于很多信徒而言,这一观点带来相当的安慰与确据。因为若基于律法框架来生活,我们总会与自己的罪性碰撞,并常会陷入“我怎么就是这样不堪?”的自我厌弃;可若明白了与基督联合、并且相信圣灵内在引导,就不会绝望,反而会因祂的爱而渐渐活出上帝的善意,也就是保罗所说要“结果子归给神”。
归结起来,第一个小主题着重于“律法与我们新的关系”究竟是如何被重塑的。因为在“死”这个意象的带领下,我们不再受律法的挟制,反而与基督联合并能结出丰盛果子——这就是“信仰的自由”。同时,律法并未被废,而是在更高的层面——恩典的主权之下,实现了真顺从的可能性。这正是核心要旨。
2)律法的功能与人的局限
进入《罗马书》第七章中段,保罗提出另一个疑问:“这样,律法本身岂会有错吗?”保罗答道:律法能使罪显明为罪。换言之,若无律法,人就无法识别哪些行为是罪。例如,“不可贪恋”这一诫命若不存在,人便不会知道心中生出的贪念也算罪。从这个层面看,律法的确有益:它好比一面镜子,映照出我们脸上的污垢,让我们看清自己的本相。
然而,问题在于“罪的诡诈”。当律法告诉我们“这是罪,不要碰”时,人反而会因好奇和欲望而被吸引去触碰,这就是内在罪性所滋长出的反叛心。就像嘱咐孩子“千万别动这个玩具”时,孩子偏偏更想去碰。这便是罪藉着诫命而利用人性的软弱,将人引向犯罪之路。保罗在《罗马书》7章8节直言:“罪趁着机会,借着诫命,在我里头发动各样贪心。”明明律法是善的、圣洁的,但罪却利用它来让人跌倒,充分暴露了人性的败坏与悲惨。
从《创世记》第3章也看得出这一点。上帝说“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,吃的日子必定死”,本意是要保护人类,但蛇(撒但)却藉此质疑并引诱夏娃:“神岂是真这样说?祂是不是怕你们吃了便和神一样,所以故意不让你们吃?”若仔细推敲,这条“不可吃”的命令实际上是出于对人的保护,可罪却将之反转来蛊惑人心。结果亚当、夏娃抱着些许怀疑与欲望,最终摘下禁果而坠落。保罗透过这样的例子,阐明这个世界有多么诡谲:律法本是为了指出并制止罪,但被罪“反客为主”地利用后,人便陷入悲剧。
保罗并非因此把结论指向“律法就是罪”。事实上,他清楚声明:“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”(罗7:12)。保罗要突显的是:上帝所赐的诫命是善的,而问题在于罪侵蚀了人性,使人无法成全律法,从而凸显人的悲惨处境。“律法”那高而神圣的标准,让人无法自诩为义,这正引导我们渴慕“恩典”。也就是说,律法能清晰地摆出“高标准”,并让我们明白自己全无能力靠自力达标,这最终会促使人谦卑地承认:“我是无法自救的罪人,只能仰望上帝的救恩。”保罗在《加拉太书》里称律法是引领我们归向基督的“训蒙的师傅”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在这一连串论述中,保罗还透过“律法使我知罪”这句话,暗示着律法虽可抑制并揭示罪,却不具备根除罪的力量。对此,张大卫牧师在讲解《罗马书》时也提到:“人的根本罪性,不会因为律法的教导就被彻底拔除。相反,若愈强调律法,人的欲望就可能在别处变形或喷发。”这是什么意思呢?律法有“让罪显明”的正面功能,但无法解决“罪的根源”。从根本上除掉罪的,唯有福音——即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。换言之,律法让我们明白“罪有多严重”,并将我们带到这样的结论:“我既无望,只有基督的恩典才能拯救我。”
那么,律法究竟为何重要?简单总结保罗的要点是:律法为罪人提供了一个“第一步”的照亮过程。若有人认为自己是义人,那么当他来到律法面前,就会察觉自己其实是大罪人。没有经历这一过程,他便不会说出“我是罪人”。因此,律法扮演类似“探照灯”或“手电筒”的角色,在黑暗中照亮隐匿的罪,使信徒顿悟“原来我竟是这样可怕的罪人”,于是痛哭悔改。但事情并不止于此;律法能揭露或暂时压制罪,却没有最终铲除罪的力量。唯有转向基督才能获得赎罪的恩典,并在圣灵的帮助下,真正尝到与罪争战的胜利果实。
保罗在本章所谈的“困苦”或“痛苦”,正是指他明知律法是美善,却无力完全遵行时的矛盾和挣扎。那崇高而美好的标准摆在眼前,却因人性的软弱而始终无法企及,这种无助与悲哀被他深刻地表达出来。这并非保罗个人的独特境遇,而是所有真诚追求圣洁的信徒都会经历的。“明知神的旨意是善的,但为何我依然如此无能为力?”的哀叹,也是真实信仰生活的一部分。
然而,保罗并没有止步于绝望。在第七章末尾,他高声宣告了解决之道:“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感谢神,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!”律法揭露了我们的罪,使我们陷入绝望,但也在绝望之中指向了基督的十字架。只要仰望那救赎之工,我们就能得着盼望。这就是“律法的功能与人类的局限”这一第二小主题的关键:尽管律法完美无瑕,但堕落的人性无法完成它。人在深感“我是苦啊”的同时,却能转向基督,从中获得真正的得救盼望。律法如同守门人,将人引向基督,同时也暴露人的无能,使人明白自己对基督的恩典有多么迫切的需要。
3)信徒的内在冲突与恩典的胜利
在《罗马书》第七章后半部分,保罗所做的一段著名告白就是:“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去做;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行。”(参罗7:19)凡是认真操练信仰生活的人,对此定会感同身受。尽管已经因信耶稣基督而被称义,人的旧有罪性和属肉体的本能并未彻底消失,以至于有时还是会陷入犯罪或软弱。“我想做的事却做不出来,偏偏去做那些自己厌恶的事”,保罗由此发出无奈的叹息。
关于这个问题,若仅仅停留在“信徒一旦犯罪,是否会再次被定罪”这样的争论上,恐怕还是表面。保罗谈的是更深层的“属灵存在冲突”。他一方面说:“按着我里面的意思(内心深处),我是喜欢神的律。”这是指着“重生的内在”,即新造的生命;另一方面又说:“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一个律,就是罪的律,把我掳去。”这指肉体本性或亚当性尚未完全消失。在这两种律的对立冲突中,信徒每日都在进行属灵争战,于是常常发出“我真是苦啊!”的叹息。
值得注意的是,保罗并非因此陷入彻底的失败主义。他正是那个为福音献上整个人生、最富热情的使徒,却毫不掩饰地承认“我想行的善行不出来,我里面的罪性绊倒了我”。这正体现了基督教灵性的“美丽悖论”:越是自觉软弱的人,越能紧抓恩典;而自以为刚强的人,往往体会不到对恩典的需求。正如保罗常引用的名言:“神的能力,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。”
尽管如此,保罗在《罗马书》第6章和第8章等处反复宣告:“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,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”也就是说,信徒不再处于罪与死的绝对管辖之下。虽然偶尔还会被罪性诱惑,并在习惯的软弱中跌倒,但罪不再是我们的“主人”。这是因为我们已被基督的宝血赎买,成为神的儿女;且因圣灵内住,我们可以坦然称神为“阿爸父”。虽然肉体还在,但罪已无法再完全主宰我们。
在《罗马书》7章24节,保罗发出“我真是苦啊,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?”的呼喊之后,紧接着第25节就爆发了颂赞:“感谢神,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!”表明在这场争战中,使人得胜的乃是耶稣基督,以及那来自祂的恩典。也正因为对此笃信不疑,保罗在面对个人的软弱、冲突、反复失败与罪的缠累时,仍能发出感恩的赞美。这其实也成为他对“救赎全然是因恩典,不在乎我们自己的义行”之最有力见证。
对于此内在冲突与恩典的得胜,张大卫牧师也常在辅导与讲道中提及:即使信了耶稣、领受了罪得赦免,原有的恶习与罪性也未必一夕之间彻底消失。相反,若真与基督有深切相遇,之前麻木不觉的罪也会变得更敏锐,引发更多痛苦。但这痛苦并非毫无意义,而是让我们更渴望真正的悔改、更深的圣洁。当我们在这时呼求圣灵帮助,并且以神的话语与祷告为武装,就能一步步经历胜过罪的实际体验。虽然我们仍难达到完全无罪的境地,但在圣灵的能力下,罪也不能再辖制我们。我们便可在这种确信中生活。
进入《罗马书》第8章时,保罗发出了那句著名宣告:“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,就不被定罪了。”(罗8:1)要深刻理解这节经文,就得先回看保罗在第7章怎样痛陈内心的撕裂与绝望,继而抓住基督带来的胜利。正是“我虽然是个罪魁,但主耶稣拯救了我,所以我绝不再被定罪”的神圣悖论,贯穿了保罗书信的神学核心。
那么,我们在实际生活中,该如何处理《罗马书》7章所描绘的“争战”呢?第一,要诚实地承认自己的罪;第二,要有诚挚的心志渴望胜过罪;第三,真正成就这渴望的途径惟有耶稣基督的恩典,以及圣灵的同工。如同保罗所说,当我们在神面前呼喊“我真是苦啊”时,主也回应:“我的恩典够你用的。”牢牢抓住这恩典的人,就不会继续在律法的控告或死亡的阴影中被捆绑,而是依然会与罪争战,哪怕一时软弱也不至绝望,总能因仰望主的救赎重新振作,并最终让感恩与颂赞充满生命。正是保罗在第7章末端所持有的态度。
因此,《罗马书》7章展现了救恩论与成圣论在具体生命中的真实交汇:即便我们“已被称义”,但为何依然要与罪性纠缠?原来“已得救”与“尚在地上生活”之间,并不互相矛盾,反而意味着属灵的争战仍会持续。故此,每一天我们都要回到十字架前省察自己,并操练顺从圣灵的生活。在这过程中,律法并非来阻止我们前行,反倒是不断“照亮”我们生命中的罪,并指向神的公义。然而,当我们意识到无论如何努力也无法自救时,基督的恩典便更显宝贵。
最后,保罗十分清楚地知道罗马教会里既有犹太背景的信徒,也有外邦背景的信徒;他希望除去对律法的误解。以色列人固然领受律法,却并未能完全遵守;这律法也揭露了罪,并将人带向死亡。可并非因为律法本身邪恶或无用,而是罪借着诫命进入人心。如今福音之恩大量地彰显,也不是要彻底否定律法,而是将其提升到更圆满的层次。结论就是:“我虽然苦恼软弱,然而靠着耶稣基督得以自由。”
事实上,凡在信仰上有一段历程的人都明白:起初我们或许带着极大的感动和喜乐,但渐渐地会发现自己内心还有隐藏的黑暗面,那根罪性常会再次抬头。那时我们易陷入“像我这样的人,有什么资格……”的灰心。可保罗却在这种处境中宣告“我要感谢上帝”,这看似自相矛盾,却正是福音的奇妙之处:罪越显大,十字架的恩典就越突出,因而我们可以因信而勇敢地向前迈进。故此,罗马书7章教导我们看见内在冲突和争战并非毫无意义,反倒成为我们经历恩典得胜的途径。
简而言之,这第三个小主题聚焦“信徒的内在冲突与恩典的胜利”。确实的信徒难免在律法与罪之间经受深刻的存在性苦恼,但在那苦境尽头,我们看见了使我们得释放的耶稣基督之恩典。于是信徒可以这样见证:“我是困苦的人,但因主耶稣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,我便能感恩!”这就是《罗马书》第七章所带来的深沉共鸣,也将我们引向第八章中所唱的自由与胜利之歌。此章的信息直到今日仍然适用于所有基督徒:当我们在与罪的交战中感到痛苦时,能确知自己是在“恩典之下”,因此心里获得真正的安慰与激励。
总的来说,若以三个小主题总结全文:首先是**“律法与我们新的关系”,保罗用婚姻与死亡的比喻,讲明律法已无法再捆绑我们,因为我们已与基督联合享有属灵的自由,并能在这种自由中为神结出果子;第二个小主题是“律法的功能与人的局限”,强调律法虽是圣洁、美善,却因罪的狡诈与人的软弱,反而会引出死亡。但律法让人面对自己罪性的真实面目,并终归意识到惟有倚靠基督的恩典才能得救;第三个小主题是“信徒的内在冲突与恩典的胜利”**,即便重生后的信徒依然与罪性纠缠,却因与基督同在而能够在终局上得胜。
正因此,《罗马书》7章让我们看见:即便被宣告“称义”之后,我们仍需继续与罪性作战。这并非否定我们真实得救的身份,而是指出我们在恢复“按神形象而造的真我”之路上,绝不能停止对罪性的抵抗。但从恩典的角度看,就连这场争战本身也在神的爱里大有意义,并能结出果实。因为律法虽未被废却,再也无法用定罪的功能来牢笼我们;相反,它继续在我们心中发挥使人知罪的益处。当我们清楚自己的局限后,就能唱出“靠着拯救我的耶稣基督,我要感谢神”的信心之歌。这正是《罗马书》第七章的核心要义,也是张大卫牧师曾多次强调的信息。最终,与罪争战的过程并不会以绝望为结局,而会因基督的恩典而转向感恩与赞美。并且在此过程中,我们也会借着圣灵的帮助,真实地经历生命的成长与内在的自由。《罗马书》7章让每位基督徒都正视“在成圣过程中必然经历的争战”,并且宣告“这争战最终要以恩典的胜利而告终”。祝愿所有踏上信仰之路的人都能在这一真理中得安慰与鼓舞。阿们。